建築基地內之雨水污水應設置適當排水設備或處理設備,並排入該地區之公共下水道。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條,建築基地內的雨水和污水應該設置適當的排水設備或處理設備,並排入該地區的公共下水道。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基地周圍沒有公共下水道,則可以根據相關單位的審核和確認,將雨水和污水排入水利溝等其他合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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