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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70 條

防火構造之建築物,其主要構造之柱、樑、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應具有左表規定之防火時效: ┌──────┬───────┬───────┬───────┐│ 層數│自頂層起算不超│自頂層起算超過│自頂層起算第十││ │ │第四層至第十四│五層以上之各樓││主要構造部分│過四層之各樓層│層之各樓層 │層 │├──────┼───────┼───────┼───────┤│承重牆壁 │一小時 │一小時 │二小時 │├──────┼───────┼───────┼───────┤│樑 │一小時 │二小時 │三小時 │├──────┼───────┼───────┼───────┤│柱 │一小時 │二小時 │三小時 │├──────┼───────┼───────┼───────┤│樓地板 │一小時 │二小時 │二小時 │├──────┼───────┴───────┴───────┤│屋頂 │ 半小時 │├──────┴───────────────────────┤│(一)屋頂突出物未達計算層樓面積者,其防火時效應與頂層同。 ││(二)本表所指之層數包括地下層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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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0條,防火構造的建築物在其主要構造的柱、樑、承重牆壁、樓地板和屋頂上必須具有特定的防火時效。以下是該法條的要求: 1. 層數自頂層起算不超過4層的各樓層:承重牆壁的防火時效為一小時,樑、柱、樓地板和屋頂的防火時效為一小時。 2. 層數自頂層起算超過4層但不超過14層的各樓層:承重牆壁的防火時效為一小時,樑的防火時效為二小時,柱的防火時效為二小時,樓地板和屋頂的防火時效為二小時。 3. 層數自頂層起算第15層以上的各樓層:承重牆壁的防火時效為二小時,樑的防火時效為三小時,柱的防火時效為三小時,樓地板的防火時效為二小時,屋頂的防火時效為半小時。 4. 除非屋頂突出物的計算層樓面積未達要求,否則其防火時效與頂層相同。 5. 表中所指的層數包括地下層數。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這些防火時效要求是為了確保建築物在發生火災時能夠提供足夠的時間逃生或撲滅火災。參考資料中的範例可能包括該規定的具體應用案例、實際的建築設計方案或對該法條的解釋文件。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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