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三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樑、柱,應依左列規定: 一、樑: (一)鋼筋混凝土造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二)鋼骨造而覆以鐵絲網水泥粉刷其厚度在八公分以上(使用輕骨材時為七公分)或覆以磚、石或空心磚,其厚度在九公分以上者(使用輕骨材時為八公分)。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 二、柱:短邊寬度在四十公分以上並符合左列規定者: (一)鋼筋混凝土造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二)鋼骨混凝土造之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在六公分以上者。 (三)鋼骨造而覆以鐵絲網水泥粉刷,其厚度在九公分以上(使用輕骨材時為八公分)或覆以磚、石或空心磚,其厚度在九公分以上者(使用輕骨材時為八公分)。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1條,具有三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樑柱的要求如下: 一、樑的要求: 1. 鋼筋混凝土造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2. 鋼骨造而覆以鐵絲網水泥粉刷,其厚度在八公分以上(使用輕骨材時為七公分)或覆以磚、石或空心磚,其厚度在九公分以上(使用輕骨材時為八公分)。 3. 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 二、柱的要求: 1. 鋼筋混凝土造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2. 鋼骨混凝土造之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在六公分以上。 3. 鋼骨造而覆以鐵絲網水泥粉刷,其厚度在九公分以上(使用輕骨材時為八公分)或覆以磚、石或空心磚,其厚度在九公分以上(使用輕骨材時為八公分)。 4. 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 這些規定要求樑柱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以保護建築物在火災發生時的安全性。例如,鋼筋混凝土造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造的樑柱可以直接符合要求。另外,如果是鋼骨造的樑柱,需要進行鐵絲網水泥粉刷或覆以足夠厚度的磚、石或空心磚等,來達到防火要求。此外,如果其他材料或結構被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同等以上的防火性能,也可以符合規定。 參考資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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