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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75 條
防火設備種類如左: 一、防火門窗。 二、裝設於防火區劃或外牆開口處之撒水幕,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防火區劃或外牆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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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5條的規定,防火設備的種類包括防火門窗、裝設於防火區劃或外牆開口處的撒水幕,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的設備。這些防火設備旨在提供建築物的防火防護,並經過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的認可才能使用。 舉例來說,防火門窗是一種常見的防火設備,其具有防火隔離和阻止火勢蔓延的功能。裝設於防火區劃或外牆開口處的撒水幕則可以起到類似的防火效果。其他具有同等以上防火性能的設備可能包括防火帷幕、防火板材等。 參考資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最新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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