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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82 條
非防火構造建築物供左列用途使用時,其無法區劃分隔部分,以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板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自成一個區劃,其天花板及面向室內之牆壁,以使用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不受前二條規定限制。 一、體育館、建築物使用類組為C類之生產線部分及其他供類似用途使用之建築物。 二、樓梯間、昇降機間及其他類似用途使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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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82 條,非防火構造建築物在以下用途時,無法區劃分隔部分的天花板和面向室內的牆壁,只要使用耐燃一級材料進行裝修,則不受前兩條規定的限制。這些用途包括體育館、建築物使用類組為C類的生產線部分和其他類似用途使用的建築物,以及樓梯間、昇降機間和其他類似用途使用的部分。 根據資料,這表示非防火構造建築物的體育館、生產線區域和其他類似使用區域,以及樓梯間、昇降機間和其他類似使用區域的天花板和面向室內的牆壁,只要使用耐燃一級材料進行裝修,則不需要符合其他防火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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