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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建築物構造須依業經公認通用之設計方法,予以合理分析,並依所規定之需要強度設計之。剛構必須按其束制程度及構材勁度,分配適當之彎矩設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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