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土設施應依基礎構造設計規範設計,使具有足夠之強度、勁度及貫入深度以保護開挖面及周圍地層之穩定。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24條,擋土設施應根據基礎構造設計規範進行設計,以確保其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貫入深度,以保護開挖面和周圍地層的穩定性。 參考資料可舉例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篇修正公告」,此公告於內政部於2016年核准的最新版本。 參考資料: - 內政部 (2016)。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篇修正公告。取自: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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