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14 條
地板面分實舖地板及空舖地板兩種,其重量應按實計算,並不得小於下表所列,不在表列之地板面,亦應按實計算重量: ┌──────┬───────┬──────┬───────┐ │實舖地板名稱│重量(公斤/平│實舖地板名稱│重量(公斤/平│ │ │方公尺) │ │方公尺) │ ├──────┼───────┼──────┼───────┤ │水泥沙漿粉光│二十 │舖馬賽克 │二十 │ ├──────┼───────┼──────┼───────┤ │磨石子 │二十四 │舖瀝青地磚 │二十五 │ ├──────┼───────┼──────┼───────┤ │舖塊石 │三十 │舖拼花地板 │一十五 │ └──────┴───────┴──────┴───────┘ ┌──────────┬───────────┐ │空舖地板名稱 │重量(公斤/平方公尺)│ ├──────────┼───────────┤ │木地板(包括擱柵) │一十五 │ ├──────────┼───────────┤ │疊蓆(包括木板擱柵)│三十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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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4條,地板面分為實舖地板和空舖地板兩種,並且其重量應按實計算,不得小於規範中所列出的重量。其中實舖地板包括水泥沙漿粉光、舖馬賽克、磨石子、舖瀝青地磚、舖塊石和舖拼花地板,它們的重量分別為20公斤/平方公尺、20公斤/平方公尺、24公斤/平方公尺、25公斤/平方公尺、30公斤/平方公尺和15公斤/平方公尺。而空舖地板則包括木地板(包括擱柵)和疊蓆(包括木板擱柵),它們的重量分別為15公斤/平方公尺和35公斤/平方公尺。 作為參考資料,根據建築法第55條,建築物之設計、施工及竣工驗收,應受限於所依法訂定之建築技術規則所定之標準。因此,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中的地板面重量規範也是在此條款的框架下制定的。 以舖拼花地板為例,根據2021年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修正版,第14條實舖地板部分列舉了舖拼花地板的重量為15公斤/平方公尺,這意味著在建造建築物時,如使用舖拼花地板作為實舖地板,每平方公尺的舖拼花地板應符合這一重量標準。 而木地板(包括擱柵)的重量則根據同一規範為15公斤/平方公尺。這表示在建築物中,如果使用木地板(包括擱柵)作為空舖地板,每平方公尺的木地板應符合這一重量標準。 總之,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4條的規定,地板面的重量應按照實舖地板和空舖地板的不同類型進行計算,並且必須符合規範中所列出的重量標準。且舉例舖拼花地板和木地板(包括擱柵)的重量分別為15公斤/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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