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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13 條
天花板(包括暗筋)重量,應按實計算,並不得小於下表所列;不在表列之天花板,亦應按實計算重量: ┌─────┬───────┬─────┬───────┐ │天花板名稱│重量(公斤/平│天花板名稱│重量(公斤/平│ │ │方公尺) │ │方公尺) │ ├─────┼───────┼─────┼───────┤ │蔗板吸音板│一十五 │耐火板 │二十 │ ├─────┼───────┼─────┼───────┤ │三夾板 │一十五 │石灰板條 │四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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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3條,天花板的重量應按實際計算,並且不得小於表中所列的數值。表中列出了不同天花板的名稱和對應的重量。例如,蔗板吸音板的重量應為每平方公尺15公斤,耐火板的重量應為每平方公尺20公斤。這些數值是根據該規則所訂定的標準,用以指導建築物的天花板設計和施工。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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