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重量,應按實計算,並不得小於下表所列;不在表列之屋面亦應按實計算重量: ┌───────┬───────┬─────┬───────┐ │屋面名稱 │重量(公斤/平│屋面名稱 │重量(公斤/平│ │ │方公尺) │ │方公尺) │ ├───────┼───────┼─────┼───────┤ │文化瓦 │六十 │白鐵皮浪板│七點五 │ ├───────┼───────┼─────┼───────┤ │水泥瓦 │四十五 │鋁反浪板 │二點五 │ ├───────┼───────┼─────┼───────┤ │紅土瓦 │一百二十 │六毫米玻璃│十六 │ ├───────┼───────┼─────┼───────┤ │單層瀝青防水紅│三點五 │ │ │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2 條規定了不同屋面材料的重量標準,應按實際計算並不得小於所列的重量。根據這個法條,如果屋面使用的材料不在表列之中,也應按實際計算重量。 例如,根據這個法條的表格,文化瓦的重量標準為每平方公尺六十公斤,白鐵皮浪板的重量標準為每平方公尺七點五公斤,水泥瓦的重量標準為每平方公尺四十五公斤,鋁反浪板的重量標準為每平方公尺二點五公斤,紅土瓦的重量標準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二十公斤,六毫米玻璃的重量標準為每平方公尺十六公斤,單層瀝青防水紅的重量標準為每平方公尺三點五公斤。 所以根據這個法條的規定,屋面材料的重量應按實際計算並不得小於這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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