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12 條

屋面重量,應實計算,並不得小於下表所列;不在表列之屋面亦應按實計算重量: ┌───────┬───────┬─────┬───────┐ │屋面名稱 │重量(公斤/平│屋面名稱 │重量(公斤/平│ │ │方公尺) │ │方公尺) │ ├───────┼───────┼─────┼───────┤ │文化瓦 │六十 │白鐵皮浪板│七點五 │ ├───────┼───────┼─────┼───────┤ │水泥瓦 │四十五 │鋁反浪板 │二點五 │ ├───────┼───────┼─────┼───────┤ │紅土瓦 │一百二十 │六毫米玻璃│十六 │ ├───────┼───────┼─────┼───────┤ │單層瀝青防水紅│三點五 │ │ │ └───────┴───────┴─────┴───────┘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2 條規定了不同屋面材料的重量標準,應按實際計算並不得小於所列的重量。根據這個法條,如果屋面使用的材料不在表列之中,也應按實際計算重量。 例如,根據這個法條的表格,文化瓦的重量標準為每平方公尺六十公斤,白鐵皮浪板的重量標準為每平方公尺七點五公斤,水泥瓦的重量標準為每平方公尺四十五公斤,鋁反浪板的重量標準為每平方公尺二點五公斤,紅土瓦的重量標準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二十公斤,六毫米玻璃的重量標準為每平方公尺十六公斤,單層瀝青防水紅的重量標準為每平方公尺三點五公斤。 所以根據這個法條的規定,屋面材料的重量應按實際計算並不得小於這些標準。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