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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165 條
- 1.加強磚造建築物,指磚結構牆上下均有鋼筋混凝土過梁或基礎,左右均有鋼筋混凝土加強柱。過梁及加強柱應於磚牆砌造完成後再澆置混凝土。
- 2.前項建築物並應符合第四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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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65 條,加強磚造建築物指的是在磚結構牆上下都有鋼筋混凝土過梁或基礎,左右都有鋼筋混凝土加強柱。在磚牆砌造完成後,需要再進行混凝土的澆置。而這種建築物還必須符合第四節的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 - 內政部營建署 (2019)。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取自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60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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