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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170-2 條
- 1.各層平面結構牆中心線區劃之各部分分割面積,應符合規範規定。其配置應使建築物分割面積成矩形為原則。
- 2.建築物之外圍與角隅部分,平面上結構牆應配置成 T 型或 L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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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70-2 條》,該條共有2項規定: 1. 各層平面結構牆中心線區劃之各部分分割面積,應符合規範規定。其配置應使建築物分割面積成矩形為原則。 這一項規定要求建築物各層平面結構牆中心線區劃的分割面積,必須符合規範的規定。另外,在配置時應以使建築物分割面積呈矩形為原則。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國家建設標準設計規範,結構牆的分割面積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比例,以保證建築物的結構穩定性和安全性。 2. 建築物之外圍與角隅部分,平面上結構牆應配置成 T 型或 L 型。 這一項規定要求建築物的外圍和角隅部分,在平面上的結構牆配置應為T型或L型。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建築設計標準,建築物的外圍和角隅部分通常需要配置成T型或L型的結構牆,以增加建築物的抗震性和結構穩定性。這樣的配置可以提供更好的結構支撐和抵抗橫向力量的能力。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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