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70-3條,該條款有以下兩項規定: 1. 加強混凝土空心磚造建築物結構牆之牆身長度及厚度,應符合規範規定。 2. 建築物各樓層之牆厚,不得小於其上方之牆厚。 根據經查的相關資料,沒有找到具體與此法條有關的參考資料或範例。因此,對於該法條的具體內容和解釋,我們需要進一步的資料以提供確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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