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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170-6 條

結構牆之開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開口部離牆體邊之最小距離及開口部間最小淨間距,依規範規定。 二、開口部上緣應設置鋼筋混凝土楣梁,其設置要求依規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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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70-6條規定,結構牆的開口應符合下列規定:首先,開口部與牆體邊緣之最小距離以及開口部之間的最小淨間距,需依照相關規範進行設計。其次,開口部的上緣應該設置鋼筋混凝土楣梁,其設置要求也需根據相關規範進行。例如,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65-6條,開口部離結構牆邊緣的最小距離和開口部之間的最小淨間距需根據規範的要求而定。若開口部位於結構牆的邊緣,則需要根據規範確保足夠的距離以作為安全保障。另外,根據規範建議,在結構牆的開口上緣處設置鋼筋混凝土楣梁,以增加結構的穩定性和強度。因此,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循這些規定,以確保結構牆的開口部符合安全標準。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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