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71 條 (以下簡稱171條) 劃分為兩項。第1項規定了關於以木材構造建築物或以木材與其他構材合併構築的建築物,在本章規定下進行。第2項規定了有關木構造建築物的設計和施工技術規範,這些規範必須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外制定。 根據我的了解,目前沒有找到與171條特定相關的最新參考資料或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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