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梁、桁條及其他受撓構材,於跨度之中央下側處有損及強度之缺口時,應扣除二倍缺口深度後之淨斷面計算其彎曲強度。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04 條,當木梁、桁條或其他受撓構材在跨度的中央下側處有損及強度之缺口時,需要在計算其彎曲強度時,將缺口深度扣除兩倍後再計算構材的淨斷面。這一規定的目的是考慮到構材的缺陷對其彎曲強度的影響,以確保建築結構的安全性。 舉例來說,如果一根木梁的中央下側有一個深度為 5 公分的缺口,根據該條規定,需要將缺口深度的兩倍(10 公分)從梁構材的斷面積計算中減去,然後得到淨斷面的面積,再用該面積來計算梁的彎曲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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