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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236 條
- 1.鋼結構之基本接合型式分為左列二類: 一、完全束制接合型式:係假設梁及柱之接合為完全剛性,構材間之交角在載重前後能維持不變。 二、部分束制接合型式:係假設梁及柱間,或小梁及大梁之端部接合無法達完全剛性,在載重前後構材間之交角會改變。
- 2.設計接合或分析整體結構之穩定性時,如需考慮接合處之束制狀況時,其接頭之轉動特性應以分析方法或實驗決定之。部分束制接合結構應考慮接合處可容許非彈性且能自行限制之局部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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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236條,鋼結構的基本接合型式分為完全束制接合型式和部分束制接合型式。完全束制接合型式假設梁和柱之間的接合是完全剛性的,在載重前後構材間的交角不會改變。部分束制接合型式則假設梁和柱間或小梁和大梁之間的接合無法完全達到剛性,在載重前後構材間的交角會改變。 在設計接合或分析整體結構的穩定性時,如果需要考慮接合處的束制狀況,接頭的轉動特性應根據分析方法或實驗結果來確定。對於部分束制接合結構,應考慮接合處可容許的非彈性且能自行限制的局部變形。 資料參考來源: - 臺灣省政府建設廳、臺灣省建築師公會聯合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最新修訂) - 國家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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