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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242 條
鋼結構使用之鋼材,得依設計需要,採用合適之材料,且必須確實把握產品來源。不同類鋼材如未特別規定,得依強度及接合需要相互配合應用,以銲接為主接合之鋼結構,應選用可銲性且延展性良好之銲接結構用鋼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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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42 條》,建築構造中使用的鋼材應根據設計需求選擇合適的材料,同時必須確保產品來源的可靠性。當不同類型的鋼材沒有特別規定時,可以根據強度和接合需求進行組合應用,並以銲接為主要的接合方式。此外,應選用可銲性好並具有良好延展性的銲接結構用鋼材。 這一法條主要是針對鋼結構的選材和接合方式提出要求。在設計建築構造時,需要根據具體的需要和要求來選擇合適的鋼材,並確保材料的可靠來源。當不同類型的鋼材沒有具體規定時,可以根據強度和接合需求進行組合應用。銲接是鋼結構常用的接合方式,因此應選用具有良好的可銲性和延展性的鋼材進行銲接結構的構建。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內政部建築署(2019)。《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取自https://www.moi.gov.tw/files/site_stuff/321/1/month/m1-08-00.xml 範例: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42 條》,當設計需要使用鋼結構時,可以根據不同的應用要求選擇合適的材料,如為了增加結構的強度並提高鋼結構與混凝土結合的能力,可以使用高強度鋼材進行結構構建;而當鋼結構需要進行銲接接合時,則應選用具有良好銲接性能和延展性的鋼材,例如碳結構鋼(Carbon Structural Steel)或低合金鋼(Low Alloy Steel)等。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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