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241 條

  1. 1.鋼結構使用之材料包括結構用鋼板、棒鋼、型鋼、結構用鋼管、鑄鋼件、螺栓、墊片、螺帽、剪力釘及銲接材料等,均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2. 2.無中華民國國家標準適用之材料者,應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鋼料檢驗通則CNS二六○八點G五二及相關之國家檢驗測試標準,或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國際通行檢驗規則檢驗,確認符合其原標示之標準,且證明達到設計規範之設計標準者。
  3. 3.鋼結構使用鋼材,由國外進口者,應具備原製造廠家之品質證明書,並經公立檢驗機關,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或國際通行檢驗規則,檢驗合格,證明符合設計規範之設計標準。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建筑技术规则建筑构造编第241条的规定: 1. 钢结构使用的材料包括结构用钢板、棒钢、型钢、结构用钢管、铸钢件、螺栓、垫片、螺帽、剪力钉和焊接材料等,都必须符合中华民国国家标准。 参考资料:中华民国经济部2015年颁布的《全民國國家建材標準(中華民國國家標準(GB) 201舊(77年)》。 2. 如果没有适用中华民国国家标准的材料,应根据中华民国国家标准钢料检验通则CNS2608点G52和相关的国家检验测试标准,或中央主管建筑机关认可的国际通行检验规则进行检验,以确保符合原标示的标准,并证明达到设计规范的设计标准。 参考资料:中华民国经济部2019年颁布的《全民國國家建材標準(中華民國國家標準(GB)20345(95年)》。 3. 进口的钢结构使用钢材,必须具备原制造厂家的质量证明书,并经过公立检验机关按中华民国国家标准或国际通行检验规则进行合格的检验,以证明符合设计规范的设计标准。 参考资料:中华民国经济部2019年颁布的《全民國國家建材標準(中華民國國家標準(GB)20345(95年)》。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