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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244-1 條

鋼結構構架穩定應依左列規定: 一、含斜撐系統構架:構架以斜撐構材、剪力牆或其他等效方法提供足夠之側向勁度者,其受壓構材之有效長度係數k應採用一‧○。如採用小於一‧○之k係數,其值需以分析方法求得。多樓層含斜撐系統構架中之豎向斜撐系統,應以結構分析方法印證其具有足夠之勁度及強度,以維持構架在載重作用下之側向穩定,防止構架挫屈或傾倒,且分析時應考量水平位移之效應。 二、無斜撐系統構架:構架依靠剛接之梁柱系統保持側向穩定者,其受壓構材之有效長度係數k應以分析方法決定之,且其值不得小於一‧○。無斜撐系統構架承受載重之分析應考量構架穩定及柱軸向變形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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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244-1條規定了鋼結構構架的穩定性要求。根據該條規定,鋼結構構架的穩定性應依以下兩種情況進行考慮: 一、含斜撐系統構架:如果構架使用斜撐構材、剪力牆或其他等效方法提供足夠的側向勁度,則受壓構材的有效長度係數"k"應採用1.0,即係數為一。如果使用小於1.0的係數,則需要透過分析方法計算得出。對於多樓層的含斜撐系統構架的豎向斜撐系統,應使用結構分析方法確認其具有足夠的勁度和強度,以確保構架在載重作用下的側向穩定性,防止構架發生挫屈或傾倒,且在分析時應考慮水平位移的影響。 二、無斜撐系統構架:如果構架依賴剛性連接的梁柱系統來保持側向穩定性,則受壓構材的有效長度係數"k"應根據分析方法決定,且其值不得小於1.0。對於無斜撐系統構架承受載重的分析,應考慮構架的穩定性和柱軸向變形的影響。 資料來源範例:根據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244-1條的相關解釋,《建築構造設計規範》中提到了使用斜撐系統的鋼結構構架的相關規定。此外,在台灣的建築設計實務中,也可以參考由台灣建築傳統結構研究發展中心等單位所發表的相關研究論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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