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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287 條

接合之受力模式宜簡單明確,傳力方式宜緩和漸變,以避免產生應力集中之現象。接合型式之選用以製作簡單、維護容易為原則,接合處之設計,應能充分傳遞被接合構材計得之應力,如接合應力未經詳細計算,得依被接合構材之強度設計之。接合設計在必要時,應依接合所在位置對整體結構安全影響程度酌予提高其設計之安全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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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287條規定了接合的受力模式應簡單明確,傳力方式應緩和漸變,以避免產生應力集中。接合型式的選擇應以製作簡單、維護容易為原則。接合處的設計應能充分傳遞被接合構材計算得出的應力。如果接合應力未經詳細計算,可以依據被接合構材的強度進行設計。在必要時,接合設計應酌情提高安全係數,根據接合所在位置對整體結構安全的影響程度。 我們無法透過提供的資料確定第287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詮釋或舉例。建議參考最新版本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以獲得完整且準確的資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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