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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287-1 條
使用高強度螺栓於接合設計時,得視需要採用承壓型接合設計或摩阻型接合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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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287-1條,當使用高強度螺栓進行接合設計時,可以根據需要選擇承壓型接合設計或摩阻型接合設計。這意味著在建築結構中,如果需要使用高強度螺栓進行接合,可以選擇具有承壓特性或摩擦阻力特性的接合設計方式。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建築結構的穩定和安全。舉個例子,當需要進行橋樑結構的接合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採用承壓型或摩阻型接合設計,以確保橋樑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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