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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建築物構造除垂直載重外,須設計能以承受風力或地震力或其他橫力。風力與地震力不必同時計入;但需比較兩者,擇其較大者應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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