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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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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封閉式、部分封閉式及開放式建築物結構或地上獨立結構物,與其局部構材、外部被覆物設計風力之計算及耐風設計,依本節規定辦理。
  2. 2.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以下簡稱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32條,封閉式、部分封閉式及開放式建築物結構或地上獨立結構物的設計風力計算及耐風設計,需要按照本節的規定進行。該節的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行制定。由於這一條的相關資料並未提及,無法提供更多的解釋或例子。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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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2 條規定:「封閉式、部分封閉式及開放式建築物結構或地上獨立結構物,與其局部構材、外部被覆物設計風力之計算及耐…」(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