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計算柱接頭或柱腳應力時,應比較僅計算靜載重與風力或地震力組合不計活載重之應力,與計入活載重組合之應力,而以較大者設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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