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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34 條
- 1.局部構材與外部被覆物之設計風壓及風力依下列規定: 一、封閉式及部分封閉式建築物或地上獨立結構物中局部構材及外部被覆物之設計風壓應考慮外風壓及內風壓;有關設計風壓之計算式及外風壓係數、內風壓係數依規範規定。 二、開放式建築物或地上獨立結構物中局部構材及外部被覆物之設計風力計算式以及風力係數,依規範規定。
- 2.風昇力假定作用於全屋頂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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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該法規中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34條共有兩項內容。第一項提到,在封閉式和部分封閉式建築物或地上獨立結構物中,局部構材和外部被覆物的設計風壓應考慮外風壓和內風壓。這涉及到設計風壓的計算式以及相關的外風壓係數和內風壓係數,這些均需要依據相關規範進行規定。 第二項提到,在開放式建築物或地上獨立結構物中,局部構材和外部被覆物的設計風力計算式以及風力係數,也需要依據相關規範進行規定。 舉個例子來說,在台灣,中華民國內政部所發布的《建築技術規則》對於建築物的風壓和風力有相關的規定。根據該規則,對於封閉式建築物,如住宅樓房,設計時需要考慮外部風壓和內部風壓的影響,並且根據相應的計算式和風壓係數進行計算。而在開放式的建築物,如露天停車場,則需要根據相關規範規定的計算式和風力係數來計算設計風力。這些規範的目的是確保建築物在風力作用下能夠安全地使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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