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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345 條
結構混凝土材料之儲存應能防止變質及摻入他物;變質或污損等以致無法達到施工規範要求者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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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345條,結構混凝土材料在儲存時應能防止變質或被污染,以確保其能符合施工規範的要求。如果混凝土材料發生變質或污損,導致無法達到施工規範的要求,則禁止使用該材料。 結構混凝土儲存方面的相關法條及規範可以參考以下資料: 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345條 - 根據這個法條,結構混凝土材料應儲存於能防止變質及污染的環境中,以確保其品質符合施工規範的要求。 2.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352條 - 這個法條要求,在進行水泥及混凝土試驗之前,應嚴格控制混凝土材料的品質,避免使用變質、污染或其他不符合規範要求的材料。 例如,如果存儲的混凝土材料受到水分、塵埃或其他污染物的影響,可能會導致混凝土材料的品質受損,無法達到施工規範的要求。因此,根據這些法規,建築業者應該嚴格控制混凝土材料的儲存條件,確保材料的品質符合相關規範。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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