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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375 條
- 1.結構混凝土構件應承受依本編第一章規定之各種載重、地震力及風力,尚應考慮使用環境之其他規定作用力。
- 2.設計載重為前項各種載重及各力之組合,應符合所採用設計方法及設計規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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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375條,結構混凝土構件應能承受建築規範所要求的各種載重、地震力和風力,同時還需要考慮環境中其他的作用力。設計載重則指的是根據各種載重和力的組合來進行設計,必須符合所採用的設計方法和設計規範的要求。 在這裡可以舉一個具體的範例,例如根據建築技術規則,一棟建築物的設計載重需考慮到人流、家具、水、電、環境等各種因素,以確保構件的強度和穩定性,在不同的使用環境下也能承受相對應的載重和力。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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