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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375-1 條
結構混凝土構件應依設計規範規定設計,使構材之設計強度足以承受設計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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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375-1條,結構混凝土構件的設計應符合設計規範的要求,確保構材的設計強度足以承受設計載重。這表示在設計結構混凝土構件時,必須考慮到預期負載並確保使用的混凝土能夠承受這些負載。具體來說,設計師需要根據相關建築規範和標準,計算和確定所需的混凝土強度和尺寸,以確保構件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範例:根據上述法規,當設計師設計一個結構混凝土柱時,他們需要確定柱子所需的強度和尺寸,以承受預期的載重。設計師可能會參考建築規範中指定的抗壓強度要求,並通過相應的試驗和計算來確定柱子所需的混凝土配比和尺寸。設計師還可以使用結構分析軟件來進行計算,以確保柱子在設計負載下的強度和穩定性滿足法規要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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