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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375-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結構混凝土構件設計,應使其充分發揮設定之功能,並考慮下列規定: 一、構件之特性:構件之有效深度、寬度、橫支撐間距、T型梁、柵板、深梁效應等。 二、鋼筋之配置:主筋與橫向鋼筋之配置、間距、彎折、彎鉤、保護層、鋼筋量限制及有關鋼筋之伸展、錨定及續接等。 三、材料特性與環境因素之影響:潛變、乾縮、溫度鋼筋、伸縮縫及收縮縫等。 四、構件之完整性:梁、柱、板、牆、基礎等構件之開孔、管線、預留孔及埋設物等位置、尺寸與補強方法。 五、構件之連結:構件接頭之鋼筋排置及預鑄構件之連接。 六、施工之特別要求:混凝土澆置次序,預力大小、施力位置與程序,及預鑄構件吊裝等。
  2. 前項各款設計內容於設計規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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