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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375-3 條
結構混凝土設計時,應考慮結構系統中梁、柱、板、牆及基礎等構件與其接頭所承受之撓曲力、軸力、剪力、扭力等及其間力之傳遞,並考慮彎矩調整、撓度控制與裂紋控制,與構件之相互關係及施工可行性;其設計於設計規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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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375-3條,結構混凝土設計時,需要考慮各個構件(如梁、柱、板、牆和基礎等)及其接頭所承受的撓曲力、軸力、剪力、扭力等力量以及其間力的傳遞,同時也需要考慮彎矩調整、撓度控制和裂紋控制等因素。設計必須符合相關設計規範的要求。 參考資料:台灣省建築師公會臺北縣辦事處(2000年)。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臺北市: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舉例:例如在一棟結構混凝土建築設計中,設計師需要考慮梁、柱、板和牆的承受力,並確保它們能夠合理地傳遞荷載,同時控制裂縫的發生。設計師會參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375-3條的要求,進行彎矩調整、撓度控制和裂紋控制的計算和設計。這樣可以確保建築的結構安全和穩定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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