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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412-1 條
抵抗地震力結構系統內設定為非抵抗水平地震力之構材,其設計應考慮整體結構系統側向位移之影響,設計細節於設計規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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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12-1 條,抵抗地震力結構系統內非抵抗水平地震力之構材,在設計時應考慮整體結構系統側向位移的影響,並且設計細節應遵循設計規範的規定。 參考資料: 《建築技術規範與解釋》,建築研究所,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築研究所,2019年修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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