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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46-1 條

雜項工作物結構體應自行承擔垂直載重與地震力;其設計地震力依規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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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46-1條的規定,雜項工作物結構體應該自行承擔垂直載重和地震力。而其設計地震力則根據規範的規定來進行。該條款的具體規定和相關案例尚未提供,因此無法提供更多詳細的解釋或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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