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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515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梁柱接頭處之鋼柱,應配置適當之連續板以傳遞水平力;為使接頭處之混凝土能夠填充密實,應於連續板上設置灌漿孔或通氣孔,開孔尺寸應於設計圖上標明,且其大小應不損害連續板傳遞水平力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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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515條,對於鋼骨鋼筋混凝土梁柱接頭處的鋼柱,應配置適當的連續板以傳遞水平力。为了使接頭處的混凝土能夠填充得密實,在連續板上應設置灌漿孔或通氣孔。開孔的尺寸應詳細標明在設計圖上,且開孔的大小不應損害連續板傳遞水平力的功能。 例如,如果按照設計要求,梁柱接頭處的鋼柱需要配置一個長度為200mm的連續板。根據規則,設計圖上會明確標明在連續板上應設置幾個灌漿孔或通氣孔,以便在鋼柱周圍填充混凝土時可以密實排出氣體並且將混凝土灌入孔中。 資料參考: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515條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02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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