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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516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材之續接處應具有足夠之強度,且能平順傳遞其承受之應力,續接之位置宜避開應力較大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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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516條的規定,鋼骨鋼筋混凝土構材的續接處應具有足夠的強度,並能平順地傳遞其承受的應力。此外,續接的位置應避開應力較大的地方。 參考資料示例: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516條》,鋼骨鋼筋混凝土構材的續接處需要符合承受應力的要求並具有足夠的強度。例如,在施工過程中,當柱子與樓板續接時,需要確保續接處的強度足夠並且能夠平順地傳遞樓板上的應力,同時避開柱子可能承受較大應力的位置,以確保建築物的結構安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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