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骨鋼筋混凝土構材接合處之鋼骨、鋼筋、螺栓及接合板之配置,應考慮施工之可行性,且不妨礙混凝土之澆置及填充密實。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17 條》,當設計鋼骨鋼筋混凝土構材接合處時,需要考慮施工的可行性,並確保設計不會妨礙混凝土的澆置和填充密實。 例如,如果接合處的配置設計使得施工無法順利進行,例如需要使用特殊工具或難以達到預定的密實程度,那麼這樣的設計就不符合該法規的要求。相反地,如果接合處的配置能夠促進施工的順利進行,而不影響混凝土的澆置和填充密實,則符合該法規的要求。 這條法規的引用可以保證在鋼骨鋼筋混凝土結構施工中,構材接合處的設計和施工符合工程需求,確保整體結構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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