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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528 條
- 1.冷軋型鋼結構使用之鋼材,得依設計需要,採用合適之材料,且應確實把握產品來源。不同類鋼材未特別規定者,得依強度及接合需要相互配合應用。
- 2.冷軋型鋼結構採用銲接時,應選用可銲性且延展良好之銲接結構用鋼材,並以工廠銲接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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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528條的規定,冷軋型鋼結構在使用鋼材時,可以根據設計需求選擇適當的材料,但必須確保產品的來源。對於不同類型的鋼材,如果沒有特別規定,可以根據強度和接合需求選擇合適的鋼材進行應用。 舉例來說,如果在建造一個冷軋型鋼結構的建築物時,根據設計需求需要使用高強度的鋼材來提供支撐,可以選擇使用合適的高強度鋼材,並且確認該鋼材的來源和品質符合要求。如果在鋼結構的銲接過程中需要使用銲接結構用鋼材,可以選擇具有良好可銲性和延展性的鋼材進行工廠銲接,以確保銲接的質量和安全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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