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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532 條
設計拉力構材時,應考量全斷面之降伏、淨斷面之斷裂及其振動、變形及連結物之影響。計算淨斷面上之強度時,應考量剪力遲滯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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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532條,設計拉力構材時,需要考慮整個斷面的降伏強度、淨斷面的斷裂強度,以及振動、變形和連接元件的影響。在計算淨斷面上的強度時,也需要考慮剪力遲滯效應。該條規定是為了確保在設計拉力構材時能夠充分考慮各種因素,以確保結構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參考資料: -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532條。 -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技術規則解說」,2002年12月修訂版。 例子: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532條,當設計拉力構材時,例如鋼結構中的拉桿,設計者需要考慮拉桿斷面的降伏強度、斷裂強度,以及拉桿與其他連接元件之間的剪力遲滯效應。這樣的考量可以確保拉桿在受到拉力或其他外力時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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