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壓力構材時,應考量局部挫屈、整體挫屈、降伏等之安全性。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533條規定,設計壓力構材時應考量局部挫屈、整體挫屈以及降伏等安全性。這意味著在設計壓力構材時,必須確保結構在承受載荷時不會發生局部挫屈、整體挫屈或降伏,以確保結構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具體的設計規範和方法可以參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的相關條款和相關指引文件,例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06條、第108條等。這些規定和指引文件的目的是提供結構設計師和工程師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的參考和指導,以確保建築物的結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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