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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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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壓力構材時,應考量局部挫屈、整體挫屈、降伏等之安全性。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533條規定,設計壓力構材時應考量局部挫屈、整體挫屈以及降伏等安全性。這意味著在設計壓力構材時,必須確保結構在承受載荷時不會發生局部挫屈、整體挫屈或降伏,以確保結構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具體的設計規範和方法可以參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的相關條款和相關指引文件,例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06條、第108條等。這些規定和指引文件的目的是提供結構設計師和工程師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的參考和指導,以確保建築物的結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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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33 條規定:「設計壓力構材時,應考量局部挫屈、整體挫屈、降伏等之安全性。」(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