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538 條
- 1.接合之受力模式宜簡單明確,傳力方式宜緩和漸變,避免產生應力集中之現象。接合型式之選用以製作簡單、維護容易為原則,接合處之設計,應能充分傳遞被接合構材計得之應力,如接合應力未經詳細計算,得依被接合構材之強度設計之。
- 2.接合設計在必要時,應依接合所在位置對整體結構安全影響程度酌予調整其設計之安全係數或安全因子,以提高結構之安全性。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538條的內容,可以提供以下解釋: 1. 本條第一項規定了接合的受力模式應該簡單明確,傳力方式應該緩和漸變,以避免產生應力集中的現象。在選擇接合型式時應以製作簡單、維護容易的原則為依據。接合設計應能充分傳遞被接合構材計算得到的應力。如果接合的應力沒有經過詳細計算,則可以按照被接合構材的強度進行設計。 2. 本條第二項規定,接合設計在必要時應根據接合所在位置對整體結構安全的影響程度,調整其設計的安全係數或安全因子,以提高結構的安全性。 參考資料: 台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https://bmsa.sa.gov.tw/judicial/Resources/BuildingMaterials%20and%20Practice/9%20%E5%BB%BA%E7%AF%89%E6%8C%87%E6%A8%99%E5%BB%BA%E7%AF%89%E6%A7%8B%E9%80%A0%E7%B7%A8.pdf)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