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538條的內容,可以提供以下解釋: 1. 本條第一項規定了接合的受力模式應該簡單明確,傳力方式應該緩和漸變,以避免產生應力集中的現象。在選擇接合型式時應以製作簡單、維護容易的原則為依據。接合設計應能充分傳遞被接合構材計算得到的應力。如果接合的應力沒有經過詳細計算,則可以按照被接合構材的強度進行設計。 2. 本條第二項規定,接合設計在必要時應根據接合所在位置對整體結構安全的影響程度,調整其設計的安全係數或安全因子,以提高結構的安全性。 參考資料: 台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https://bmsa.sa.gov.tw/judicial/Resources/BuildingMaterials%20and%20Practice/9%20%E5%BB%BA%E7%AF%89%E6%8C%87%E6%A8%99%E5%BB%BA%E7%AF%89%E6%A7%8B%E9%80%A0%E7%B7%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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