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39 條包含以下兩項規定: 1. 連結結構體與基礎之錨定螺栓,其設計應能抵抗在各種載重組合下,柱端所承受之拉力、剪力與彎矩,及因橫力產生之彎矩引致之淨拉力分量。 解釋:這項規定是指在建築物的結構體和基礎之間的連接部分應該使用設計適當的錨定螺栓。這些錨定螺栓需要能承受不同載重組合下的拉力、剪力和彎矩,以及由橫向力引起的淨拉力分量。 範例:例如,在一座高樓大廈的柱子和地基之間,使用連結螺栓作為結構體和基礎的連接點。這些螺栓需要根據建築物的設計,能夠承受柱子在各種負載情況下的拉力、剪力和彎矩,以及橫向力造成的淨拉力分量,以確保建築物的結構安全。 2. 混凝土支承結構設計需安全支承載重,埋入深度應有適當之安全係數或安全因子,確保埋置強度不致因局部或全部支承混凝土結構之破壞而折減。 解釋:這項規定是指在設計混凝土支承結構時,需要安全地承受載重。支承結構的埋置深度應該有適當的安全係數或安全因子,以確保埋置部分的強度不會因局部或整體支承混凝土結構的破壞而降低。 範例:例如,在建築物的基礎中設置混凝土支承結構,這些結構需要被設計成能夠安全地承受載重。在計算支承結構的埋置深度時,需要考慮到適當的安全係數或安全因子,以確保支承結構不會因為局部或整體的破壞而減少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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