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78-1 條
- 1.獨立基腳、聯合基腳、連續基腳及筏式基礎之分析,應符合基礎構造設計規範。
- 2.基礎板之結構設計,應檢核其剪力強度與彎矩強度等,並應符合本編第六章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提供的資料中,無法論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78-1 條的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