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90 條
- 1.基樁之垂直支承力及抗拉拔力,根據基樁種類、載重型式及地層情況,依基礎構造設計規範之分析方法及安全係數計算;其容許支承力不得超過基樁本身之容許強度。
- 2.基樁貫穿之地層可能發生相對於基樁之沉陷時,應檢討負摩擦力之影響。
- 3.基樁須承受側向作用力時,應就地層情況及基樁強度依基礎構造設計規範推估其容許側向支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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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90 條》的規定: 1. 第一項提到基樁的垂直支承力和抗拉拔力需要根據基樁的種類、載重型式和地層情況,使用基礎構造設計規範中的分析方法和安全係數進行計算。其容許支承力不能超過基樁本身的容許強度。 這個條款強調了基樁的垂直支承力和抗拉拔力需根據不同的因素進行計算,例如基樁的種類、載重型式和地層情況。在計算過程中,需要根據基礎構造設計規範中的分析方法和安全係數進行評估。同時,所計算得出的容許支承力不能超過基樁本身的容許強度。 範例:例如,如果某基樁是針對高層建築進行設計的,那麼在計算其垂直支承力和抗拉拔力時,需要考慮到建築物的載重型式以及地層的差異性,並使用相應的分析方法和安全係數進行計算。同時,計算出的容許支承力不能超過該基樁本身的容許強度。 2. 第二項提到,當基樁貫穿的地層可能發生相對於基樁的沉陷時,需要考慮負摩擦力的影響。 這個條款強調了在基樁貫穿的地層可能發生相對於基樁的沉陷時,需要檢討負摩擦力對基樁的影響。也就是說,在設計基樁時,需要考慮到地層的特性,特別是負摩擦力是否會對基樁的穩定性產生影響。 範例:例如,如果某基樁貫穿的地層是鬆散的粉土,並且存在較高水位,則在計算基樁的穩定性時需要考慮到負摩擦力的作用,以確保基樁在地層沉陷時的穩定性。 3. 第三項提到,當基樁需要承受側向作用力時,需要根據地層情況和基樁強度推估其容許側向支承力。 這個條款強調了當基樁需要承受側向作用力時,需要根據地層情況和基樁的強度來推估其容許側向支承力。也就是說,在設計基樁時,需要考慮到地層的特性以及基樁的強度,以確定基樁在承受側向作用力時的穩定性。 範例:例如,如果某基樁所在地層是黏性土,並且建築物可能受到側向風力的影響,那麼在設計基樁時需要根據地層的特性和基樁的強度來推估其容許側向支承力,以確保基樁在承受側向作用力時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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