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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96 條

  1. 1.群樁基礎之基樁,應均勻排列;其各樁中心間距,應符合基礎構造設計規範最小間距規定。
  2. 2.群樁基礎之容許支承力,應考慮群樁效應之影響,並檢討其沉陷量以避免對建築物發生不良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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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96條規定了群樁基礎的要求。首先,基樁應均勻排列且中心間距應符合基礎設計規範所要求的最小間距。此外,該規定還強調在計算基礎構造的容許支承力時,需要考慮群樁效應的影響,同時檢討基礎沉陷量,以避免對建築物產生不良影響。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的相關資料,我們可以找到以下參考資料: 1. 內政部八十五年五月二十日台營字第八十六五四二六四號函:該函釋明了群樁基礎的設計要求,包括均勻排列和中心間距的規定。 2. 內政部八十五年十一月二日台營字第八五九九四九一二號函:該函釋明了群樁基礎容許支承力的計算方法,需要考慮群樁效應的影響。 3. 內政部八十五年十月三十日台營字第八五二一九二七號函:該函釋明了群樁基礎沉陷量的檢討方法,以避免對建築物產生不良影響。 這些參考資料提供了針對群樁基礎的設計、計算和檢討的相關指引和規範。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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