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 5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撒水頭裝置位置與結構體之關係,應依左列規定: 一、撒水頭之迴水板,應裝置成水平,但樓梯上得與樓梯斜面平行。 二、撒水頭之迴水板與屋頂板,或天花板之間距,不得小於八公分,且不得大於四十公分。 三、撒水頭裝置於樑下時,迴水板與梁底之間距不得大於十公分,且與屋頂板,或天花板之間距不得大於五十公分。 四、撒水頭四週,應保持六十公分以上之淨空間。 五、撒水頭側面有樑時,應依左表規定裝置之: ┌────────┬────────┐ │迴水版高出梁底面│撒水頭與樑側面淨│ │尺寸 (公分) │距離 (公分) │ ├────────┼────────┤ │ ○│ 一 ─ 三○│ ├────────┼────────┤ │ 二‧五│ 三一 ─ 六○│ ├────────┼────────┤ │ 五‧○│ 六一 ─ 七五│ ├────────┼────────┤ │ 七‧五│ 七六 ─ 九○│ ├────────┼────────┤ │ 十‧○│ 九一 ─ 一○五│ ├────────┼────────┤ │ 一五‧○│一○六 ─ 一二○│ ├────────┼────────┤ │ 一七‧○│一二一 ─ 一三五│ ├────────┼────────┤ │ 二二‧五│一三六 ─ 一五○│ ├────────┼────────┤ │ 二七‧五│一五一 ─ 一六五│ ├────────┼────────┤ │ 三五‧○│一六六 ─ 一八○│ └────────┴────────┘ 六、撒水頭迴水板與其下方隔間牆頂或櫥櫃頂之間距,不得小於四十五公分。 七、撒水裝在空花型天花板內,對熱感應與撒水皆有礙時,應用定格溫度較低之撒水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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