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列房間,得免裝撒水頭: 一、洗手間、浴室、廁所。 二、室內太平梯間。 三、防火構造之電梯機械室。 四、防火構造之通信設備室及電腦室,具有其他有效滅火設備者。 五、貯存鋁粉、碳酸鈣、磷酸鈣、鈉、鉀、生石灰、鎂粉、過氧化鈉等遇水將發生危險之化學品倉庫或房間。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57 條的規定,以下房間可以免裝撒水頭: 一、洗手間、浴室、廁所。 二、室內太平梯間。 三、防火構造之電梯機械室。 四、防火構造之通信設備室及電腦室,具有其他有效滅火設備者。 五、貯存鋁粉、碳酸鈣、磷酸鈣、鈉、鉀、生石灰、鎂粉、過氧化鈉等遇水將發生危險之化學品倉庫或房間。 這些房間不需要裝設撒水頭的原因是根據相關法規,這些房間的特殊性質使得撒水頭並不必要或不適用。例如洗手間、浴室、廁所在使用中不太可能發生火災,因此不需要撒水頭。另外,防火構造之電梯機械室、通信設備室及電腦室通常有其他有效的滅火設備,因此不需要額外的撒水頭。至於存放可能會因為接觸水而發生危險的化學品倉庫或房間,由於涉及到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需要根據相關法規定裝設其他有效的滅火設備以取代撒水頭。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內政部建築法規查詢系統:https://bhr.moi.gov.tw/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https://bhr.moi.gov.tw/show.php?id=42f04cbf-8ca2-fd02-2702-612d730caef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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