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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 5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左列房間,得免裝撒水頭: 一、洗手間、浴室、廁所。 二、室內太平梯間。 三、防火構造之電梯機械室。 四、防火構造之通信設備室及電腦室,具有其他有效滅火設備者。 五、貯存鋁粉、碳酸鈣、磷酸鈣、鈉、鉀、生石灰、鎂粉、過氧化鈉等遇水將發生危險之化學品倉庫或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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