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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 5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撒水頭裝置數量與其管徑之配比,應依左表規定: ┌────────┬─┬─┬─┬─┬─┬─┬──┬────┐ │管 徑(公厘)│25│32│40│50│65│80│ 90│ 100 │ ├────────┼─┼─┼─┼─┼─┼─┼──┼────┤ │撒水頭數量(個)│ 2│ 3│ 5│10│30│60│ 100│ 100以上│ └────────┴─┴─┴─┴─┴─┴─┴──┴────┘
  2. 每一直接接裝撒水頭之支管上,撒水頭不得超過八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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