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45

快速跳轉

前條以外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應依下列規定執行業務: 一、應依准業務類別、項目執行管理維護事務。 二、不得將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提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之認可證執業。 三、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訓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5條規範獨立執業管服人員的三項義務:依核准業務類別執業、不得出借或借用認可證、定期參加訓練。

Q · 獨立執業的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法律上有什麼義務?

依類別執業、不出借認可證、定期受訓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5條,獨立執業(不受僱於管理維護公司)的管理服務人員應遵守三項規定:第一、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類別與項目執行管理維護事務;第二、不得將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提供他人使用,也不得使用他人之認可證執業;第三、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訓練。違反者依第46條授權訂定之管理辦法處罰,可廢止認可證。

白話解讀

社區徵管理員,來源有兩種:一種是管理維護公司派來的,一種是拿著認可證單飛的個人。這條規範的是後者。獨立執業的管服人員看起來跟公司派的沒兩樣,都是坐在警衛室收信、巡邏、處理住戶投訴,但法律對他們的要求更嚴。他必須拿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的認可證、只能做認可證上核准的業務、不能出借或借用他人的認可證、必須定期參加訓練。這四條規定不只是管他,實際上是在保護社區。因為獨立執業者沒有公司在背後扛風險,社區請了他,出事時能不能追究責任,就看他當初是不是合規。沒認可證的人在你社區執業,不只他違法,社區也會被波及到保險理賠和法律責任的灰色地帶。

法律定性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5條為獨立執業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的執業規範總則,建立三項核心義務: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類別執業、不得出借或借用認可證、定期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之訓練。本條與第44條(受僱於管理維護公司之管服人員)並列,填補獨立執業者無公司監管的法律真空,確立個人執業者直接受中央主管機關監督的制度。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社區的管理員沒有認可證會怎樣?

第一,管理員個人違反第45條可被處罰;第二,社區的管服契約效力存疑,出事時保險公司可能以此拒賠;第三,社區如明知他沒證仍聘用,主管機關會連帶對社區管理組織發出輔導或裁處。內行人提示:就算社區只是「忘了查」不是「故意用」,在民事責任上也會被認定為未盡合理注意義務,這是許多社區打輸官司的關鍵點。

Q2認可證可以借別人用嗎?

絕對不可以。第45條第2款明文禁止。不只行政違規被罰,還可能涉及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準私文書罪(把不是自己的身分拿來行使)。出借者和借用者都違法。內行人提示:有些小公司管理員休假時請朋友頂班,朋友也有證但不是這個社區核准業務類別,這一樣違法,業務類別必須對得上。

Q3怎麼確認管理員的認可證是真的?

兩個方法:第一、到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及管理服務人資訊系統」輸入認可證編號查詢;第二、要求管理員出示最近一年的訓練完成證明,沒受訓的認可證等於失效。內行人提示:很多管理員拿的是十年前的認可證但沒持續受訓,技術上那張證已經過期,社區如果只驗證「有沒有」不驗證「現在是不是有效」等於白做。

Q4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認可證是什麼?

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依資格訓練核發給管理服務人員的執業證明文件,是合法擔任社區管理員的法律前提。

Q5獨立執業管理員跟公司派的差在哪?

獨立執業者直接受第45條規範、責任完全自負;受僱者依第44條、公司負連帶責任,社區跟公司簽約風險外包。

Q6認可證業務類別有哪些?

包括事務管理、技術服務、防火避難設施安全等類別,認可證上會明確標示核准範圍,超出範圍即違法。

Q7管服人員訓練是什麼?

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相關機構辦理之週期性訓練,未依期受訓會被停止認可證效力。

Q8怎麼確認管理員認可證真偽?

到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及管理服務人資訊系統」輸入認可證編號查詢,五分鐘搞定盡職調查。

Q9管服人員認可證怎麼考?

完成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格訓練(事務管理或技術服務類)並通過測驗,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核發。

Q10管服人員訓練怎麼參加?

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會公告委託訓練機構名單,管服人員自行報名繳費參加,並保留結訓證明。

Q11管理員違規怎麼檢舉?

向內政部營建署或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工務局、都發局)書面檢舉,附認可證編號及違規事證。

Q1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4條 vs 第45條差在哪?

第44條規範受僱於管理維護公司的管服人員、公司負連帶責任;第45條規範獨立執業者、責任完全自負。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44article_45
適用對象受僱於管理維護公司的管服人員獨立執業(不受僱於公司)的管服人員
監督主體管理維護公司 + 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直接監督
風險承擔公司負連帶責任個人完全自負
保險覆蓋通常隨公司投保責任險個人需自行投保或不投保
社區聘僱角色與公司簽約,公司派員與個人直接簽約,社區即業主

article_44

適用對象
受僱於管理維護公司的管服人員
監督主體
管理維護公司 + 中央主管機關
風險承擔
公司負連帶責任
保險覆蓋
通常隨公司投保責任險
社區聘僱角色
與公司簽約,公司派員

article_45

適用對象
獨立執業(不受僱於公司)的管服人員
監督主體
中央主管機關直接監督
風險承擔
個人完全自負
保險覆蓋
個人需自行投保或不投保
社區聘僱角色
與個人直接簽約,社區即業主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マンションの管理の適正化の推進に関する法律 第57条以下(管理業務主任者登録制度)
韓國공동주택관리법 제67조(주택관리사 자격제도)
中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33-34條(物業管理從業人員資格制度)
法國Loi n° 70-9 du 2 janvier 1970 (Loi Hoguet) — carte professionnelle de syndic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840609 制定)

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   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不得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防空避難設備及法定停車空間讓售於特定人或為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行為。

立法理由規定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並不得將共用部分讓售於特定人或為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行為,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0921209 全文修正)

前條以外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應依下列規定執行業務:   一、應依核准業務類別、項目執行管理維護事務。   二、不得將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提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之認可證執業。   三、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訓練。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行政程序法,明定管理維護公司及受僱於管理維護公司之人員外之管理服務人員應依規定辦理管理維護業務。

(0840609 制定)

規定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並不得將共用部分讓售於特定人或為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行為,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0921209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行政程序法,明定管理維護公司及受僱於管理維護公司之人員外之管理服務人員應依規定辦理管理維護業務。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5 條規定:「前條以外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應依下列規定執行業務: 一、應依核准業務類別、項目執行管理維護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