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3 條
快速跳轉
本條例所定之公告,應於公寓大廈公告欄內為之;未設公告欄者,應於主要出入口明顯處所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的規定,公寓大廈內的公告應該張貼在公寓大廈的公告欄內。如果該公寓大廈沒有設置公告欄,則公告應該張貼在主要出入口的明顯位置。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住戶能夠方便地獲取與公寓大廈相關的重要資訊。例如,公告可以是對住戶的通知,例如建築物的維修計劃或重要日期,或者是公寓大廈的規則和政策的更新通知。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