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之罪,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已作有效回復或補救者,得減輕其刑。
海岸管理法第40條規定,對於犯有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之罪的人,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如果能夠作出有效回復或補救的話,可以減輕其刑罰。 根據參考資料《海岸管理法》第40條,可舉例解釋如下:假設某人在海灘上非法建造了一座私人別墅,違反了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之罪的規定。然而,在整個審判程序中,該人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立即拆除了別墅,還原了原本的海灘環境,並願意賠償相關的損失。根據海岸管理法第40條的規定,由於該人作出了有效的回復或補救,所以在判決時可以考慮減輕其刑罰。
犯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之罪,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已作有效回復或補救者,得減輕其刑。
立法理由犯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之罪,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已作有效回復或補救者,得減輕其刑,以鼓勵犯錯者作有效回復或補救措施,減輕海岸之毀壞程度。
犯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之罪,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已作有效回復或補救者,得減輕其刑,以鼓勵犯錯者作有效回復或補救措施,減輕海岸之毀壞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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